更新时间:2018-06-17 23:25作者:才子老师
即便企业有意欠薪,那么也顶多是“一月之失”,而不会存在先前那样,一年甚至数年不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在欠薪问题始终难以解决的当下,设立法定发薪日并给予强制性的保障措施,体现了对权利的绝对尊重与保护,彰显了极大的政策善意。正是因为此,才有了“表示支持的网友占比高达94%”的民意支持。其间所表达的权利诉求,必须得到决策层面的重视。
良法首先应当是一部善法,填平权利鸿沟和实现弱势救济,才能让欠薪问题不再难治。有了原则性的指引之后,如何细化和落实,既是法治科学化的要求,也是治理高效化的需要。在狭隘的企业利益和劳动权益之间,显然后者更为重要。小到一个企业,大到一个社会,若连薪水都无以及时足额发放,就无以建立成熟的市场。辩证的说,立法规定发薪时间同样是一个市场命题,与市场决定和企业自主之间高度一致。看到了这点,才能对立法规定发薪时间给予高度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