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0:22作者:李一老师
这与之前公布的职业年金做法稍有差别。作为养老金并轨的重大举措之一,国家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强制性推进的职业年金,只分为两类,一类是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由单位、个人缴费实现;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这种表述,实际上是说,在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里,只要有编制,都要建立职业年金,而职业年金是与企业年金相对的,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有范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分析,对于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属于必须负担的人力成本。
在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中,假如有编制人员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参保,又购买与企业年金不一样的职业年金,以后养老金如何发放?
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郑梓桢认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都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重要手段,不在同一个框架下,以后运作中可能会出现不顺畅的地方。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我国事业单位太多,通过前几年理顺单位属性,事业单位分层次改革正逐步推进。他认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不管是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首先应该明确,对这类事业单位应该给予一个什么样的保障水平。如果他们完全等同企业,那这类企业应该完全市场化,可之前改革看,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完全市场化还有难度。
据郑梓桢了解,一些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中,以前曾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早期参加工作人员都有事业编制,一直被视为国家干部。突然让这部分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不合适。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加企业保险
人社部的通知,实际上也断掉一些人的念想——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虽无事业编制,照样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畴。
事业单位人员在入岗后,会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公费医疗等服务,但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不为入职人员办理入编。一些人认为,按照“同工同酬同待遇”的原则,既然做同样的工作,就应该像老员工一样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一些职工还认为,长期不为事业单位员工办理入编,是典型“惰政”表现。
按照人社部的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人社部门一位处长告诉记者,公益三类事业单位长期不为员工入编问题的确存在。假如该单位编制还有空余,可以征得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走一定程序,如公开招考、公示等环节,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予以解决。除此之外,目前没有好的补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