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2 00:47作者:三水老师
2016年5月1日实行《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
科员3000元;
副科级3100元;
正科级3300元;
副处级3600元;
正处级4000元;
副厅级4400元;
正厅级5000元;
副部级5500元;
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
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
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
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
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
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机关工人工资改革方案适时公布。
《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草案有可能在今年5月实施,具体还有看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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