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9 18:05作者:李一老师
我国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是不是真的太低?合适的替代率是多高?
“谈论合适的养老金替代率,一般是指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中的养老金目标替代率。”汪泽英表示。理论上讲,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中的目标养老金水平应高于最低生活保障,不高于职工在职时税后收入扣除供养家庭成员费用的余额,养老金替代率宜在40%—70%之间。
合适不合适,人们习惯于做一做国际比较。据介绍,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中的替代率指的是至少缴费30年的人员退休时其养老金相对于普通工人工资的替代率。国际劳工组织1952年颁布《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低标准)提出至少缴费30年的人员退休时养老金替代率不低于40%;1967年颁布《老年、残疾和遗属津贴公约》(第128号;高标准)提出至少缴费30年的人员退休时养老金替代率不低于45%。美国要求就业人员参保连续缴费,65岁退休时养老金替代率在25%—40%之间(高收入者,替代率低;低收入者,替代率高)。
目前,我国制度设计中缴费35年的人员退休时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为59.2%。以在职参保人员平均缴费工资来计算全部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替代率目前为65%左右,高于国际公约标准。
有研究机构称实际替代率逐年走低。汪泽英说,这种趋势是存在的。历年退休人员养老金除了受退休时的养老金影响外,还受退休后养老金调整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速一般低于职工工资增速,因而与职工工资相比其比例会呈下降趋势,多数国家都是如此。(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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