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31作者:王新老师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杨士秋曾公开表示,应该为公务员涨工资。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的调研报告也指出,目前公务员工资水平并未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保持同步增长,相关方面应该尽快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将公务员和其他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作为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以此来形成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事实上,从2016年开始,人社部就已经在着手推进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相关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建议,也基本与人社部推进公务员工资改革的目标方向保持一致。
目前公务员工资改革存在的主要矛盾是,包括一部分专家在内,国内反对公务员涨工资的声音很大。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前景并不看好。在他看来,目前除了一些国企、外企职工的工资较高,民企、私企的职工工资普遍偏低;推进公务员工资改革,应该综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以及城乡居民的整体利益,而不应该过分强调应该为公务员涨工资。
两院分类管理
据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相关公务员改革报告中,一个较为重要的内容是,报告指出现在绝大多数省(市、区),对公务员管理都是实行大一统模式,无论是从事综合管理、政策研究等工作的机关人员,还是在一线执法和辅助服务的政府部门人员,基本上都按同样模式招录、使用和管理,实行同样的考核、激励制度,这样的公务员管理模式严重滞后。
对于公务员分类改革,《公务员法》已有明确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而之所以这项改革步伐缓慢,一方面是由于由于配套制度没有跟进,另一方面也与地方的积极性有关。
上述人社领域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到2016年为止,国内只有深圳和株洲等少数地区在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深圳改革起步最早,取得的成果也较为突出。目前深圳总计有4万多名公务员,其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大约69%,综合管理类占比居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人数最少。
对于公务员分类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除提出人社部等方面应尽快出台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加快公务员分类改革步伐外,还建议对法、检两院的司法人员进行细分管理,具体就是要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这一点与中央推进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