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21作者:王华老师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司法机构,对于警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之间的平衡,解决现实当中存在的地方干预司法问题意义重大。其作用不仅在于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也有利于构建统一的、跨区域的市场环境,从中可以获得司法制度优化带来的经济红利。
第五,提出了培养普遍的法治意识的具体方法。
依法治国,不仅需要上层建筑的改进,还需要所有社会成员遵守法治的自觉意识为基本。全会提出,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为此,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法律不是高高在上,而须立足于民众当中,这对于缺乏法治传统的社会来说,确是培养法律意识的应有路径。
作为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治政内涵的丰富和对法治社会的注解,凸现了法治在治政中的主导地位,这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最需要跟进的一步。
总结
聚焦依法治国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昨天闭幕,简短的会议公报透出振奋中国社会的一系列会议成果。给人一个强烈的印象是,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真诚而坚定,推出的措施针对了这些年法治实践中最常出现、公众意见也最大的那些顽疾,而且它们不是东一榔头西一棒的,一个可操作的法治体系强化进程正在中国全面铺开。
依法治国已在中国谈了很多年,而且有了真实的推动。但这个领域长时间问题丛生,汇集了社会的大量意见和情绪。比如有些地方权大于法的现象不时出现,司法机关应依法公正独立行使的权力常受到干扰,权和钱可通过各种途径干预办案成为很多人的一种印象。
此外有些行政领导机关和主要负责人可以违反程序做决策,一旦出问题有些难以追责,这也是中国治理体系的重大漏洞。比如有的城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远没有实现应用目标,个别地方甚至出现鬼城,类似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就是决策缺少科学、民主程序的结果,而且几乎很难追究具体的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