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20作者:李一老师
去年3月26日,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在谈到依法促廉方面要求时,李克强总理称,让权力在法治下运行,是廉洁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法必须大于权,决不允许权大于法,杜绝部门利益法制化。换句话说,这就是要求人大在主导立法工作上面可以有更大的作为,人大对立法的主导能够最大程度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
亮点三:
呼应国家治理现代化
公报还首次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包括五个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体系的建设和落实最终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浦兴祖认为,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中全会对法治体系的表述也是对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呼应,这种继承与发展也是一大亮点。尤其是公报提到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它的核心还是要解决法大还是权大的课题。
当然,这个庞大的课题也需要分解成一个个细节问题。比如,长期以来都存在领导干预司法判决、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
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这些提法虽然初次见诸公报,但这些亮点已经在一些地方试点。去年10月,最高法院确定上海二中院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法院,进行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其中一项改革就是设立负面清单,规定院、庭长不得越级或超越分管范围进行管理、不得强令合议庭改变评议意见等。本报记者从上海二中院了解到,法院院长、庭长在相关会上发表的意见建议要记入会议记录并归卷或留存,做到全程留痕。
除此之外,公报还涉及不少司法改革亮点,比如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