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15作者:三水老师
表1的第2-4栏报告了从1993到2008年全国企事业和机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当于全国所有在职职工平均水平比例的变化,不过非常遗憾的是,国家统计局没有报告2008年之后的数据。从这些数据中我们看到,在1993年,即中国刚刚开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分税制改革之前的那一年,企业、事业和机关人员的平均工资与全国平均工资比例均为1.0,也就是说,中国公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和企业人员大体持平。但在此后的十余年中,企业占比滑落至0.97上下,从未达到全国平均值水平。事业和机关人员在1994年剧增至超过平均水平的9%,似乎显示了分税制改革的效果,因为两类人员都主要靠财政供养。
但是,此后,事业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除了在少数年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5%以上外,基本上在略高于后者的水平上浮动,2008年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了1%。机关人员是最大的受益者。从2001年开始,他们的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以上。2008年超过平均水平15%。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广东统计年鉴》,《河南统计年鉴》
2008年,公务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无论是按机关还是公共管理部门的口径测量,在中国18个大行业中,仅低于信息和软件业、金融业、科研与技术服务业、电力燃气业、采矿业以及文体娱乐业等六个行业。
按照细行业划分,比公务人员享有更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有1925万人,占全国城镇单位就业总人数12192.5万人的16%。换言之,2008年1157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当年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分布上,占据了74-84%区间的位置,处于中上水平。
广东与河南省比较:一个也许有普遍意义的提示
尽管国家统计局没有发表2008年之后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分类数据,仍然有不少省市在其统计年鉴中按这一分类报告就业数据。在这里我们就广东和河南省的情况做一比较研究。前者为沿海发达省份,后者为内陆相对不发达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