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13作者:三水老师
(二)套改工资的办法
1、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3、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任命的职务,以2006年6月30目的职务为准。2006年7月1日后变动了职务的人员,按6月30日的职务套改后,再按职务变动规定确定工资。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4、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5、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治疗期间、 女职工产假及哺乳假期间,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的年限不予扣除(下同)。
6、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