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12作者:王华老师
那么,我们到底应如何判断当前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呢?我以为,基于上述2016年、2016年国家公务员(不含机关聘用的编制外人员)平均工资开始低于国有企业平均工资,且全部公务员与全部企业平均工资的差距也由以往的10%以上缩小到只有5%2.6%这一情况,可以判断当前按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内的工资水平是低于中等偏上定位的,同时结合2006年后国家一直没有统一给公务员涨工资,就此而言,通过工资改革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是有道理的。但鉴于近年来有些地方自行安排增加了津贴补贴,个别机关仍分配福利房,公务员退休待遇仍较多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等,因此,其在职、退休合计全部平均收入水平是高于企业人员的,但对此难以全面计算得出准确结果。而且不同地区、部门、层级的公务员,其工资和全部收入很不平衡,相互之间差距也较大,与企业同层级管理人员在职、退休合计收入比,可能有高的,同时也有低的。所以,简单下结论说全体公务员的全部收入都低于或都高于应有定位水平是不客观的。应既分析制度内工资水平又分析其他收入,并结合分析公务员内部分配不平衡情况,才能作出全面客观的判断。
三、明确公务员工资改革的主要任务
按照中央精神和《意见》规定,结合以上对公务员工资改革、工资水平定位及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公务员工资改革绝不是单纯涨工资,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统筹安排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好相关配套改革的过程中相应推进,其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调整结构、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配套改革、理顺关系。
第一,要调整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比重,降低津贴补贴的比重,这是当前公务员工资分配中最明显的问题。据统计,全国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俗称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公务员全部工资的近30%,其余70%多为各种津贴补贴,这是极不合理的,根本违背工资分配的一般规律。调整工资结构的过程,也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贴补贴、规范分配秩序的过程,要开前门、正门,同时必须关后门、斜门,把各地所有津贴补贴都纳入到整顿和监管的范围。
第二,要完善工资制度,一方面,要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另一方面,要科学合理安排职务、级别工资标准及其差距;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等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