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08作者:三水老师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8月初--8月10日)
1.对照自查。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十对照、十整治的主要内容,逐一对照,逐项查摆,通过群众提、个人照、上级点、互相帮,切实找准问题。
2.单位清查。组织专门力量,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清查,确保清查全覆盖、不遗不漏、客观真实。
3.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出的问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边查边改、立改立行的要求,能马上改的马上就改,不能马上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途径、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切实抓好落实。
8月10日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查表报镇纪委。
(二)公开公示(8月10日--8月20日)
通过公开栏等平台,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并通过设立意见箱、网上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三)监督检查(8月10日--8月底)
通过随机核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领导班子及其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落实正风肃纪规定和集中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四风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完善机制(8月底--9月中旬)
1.健全完善制度规定。针对正风肃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细化的细化,该制定的制定,重点建立完善公开承诺制度、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制度、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2.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完善以各职能部门监督为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渠道、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形成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实效性。
3.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并将落实正风肃纪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到干部日常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负责日常工作。党委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