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06作者:李一老师
公允地说,只要我们能把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水平拉高,那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目前已经享受的高保障,也不一定就是一件坏事。现在的问题是前者做不到,所以只能选择让事业单位职工先去俯就企业职工的低标准,这种向下拉平的做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甚至可以说是保障水平的退步。所以并轨问题不可能随着一个条例、方案的出台迎刃而解,而是必须处理好改革的先后次序,处理好不同群体的利益平衡问题。比如说,机关人员与事业单位人员过去的养老机制类似,现在为什么不同时改,而是把事业单位区隔出来,这一思路本身就很成疑问,假如一味牺牲实权、话语权都较弱的群体,那改革也很难令人信服。
养老金并轨问题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比如,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现在设想一下,一下子对事业单位也采取同样做法,由单位和个人负责,那问题就是,这突然加大的保险费用支付由谁来承担。如果完全由单位和个人负担,那改革阻力过大。如果是由政府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支付养老保险费,那么,因为政府同时还要负责已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短期内政府的支付就可能多出来一块,问题是政府会愿意这么做吗?
不要忘记,我国社保多轨制的根源是劳动者人事管理本身的条块分割状况。当前的改革方案规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待条件成熟时再与企业职工的相统一。那么在改革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是继续由财政部门管理,还是转由社保部门管理。现在已经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他们的养老金是继续由财政支付,还是由社保机构发放,这些关系不理顺也很难谈改革。
按照最初的设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应该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时推进的。分类改革的目标是把事业单位区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与从事公益服务的三类,前二者分别逐渐转化为行政机构和企业,最后一类保留事业单位编制,同时强化公益性。分类其实是一种精简,如果把公益性事业单位单拎出来,实现与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并轨,改革阻力就会大大减小。那么在分类改革还未完成的情况下,会有并轨的大突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