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05作者:王华老师
严禁安排与业务不符、与拟前往国家或地区优势不符、与境外培训机构专长不符的培训,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组团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出国团组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超标准接待及高消费娱乐。
公务接待:接待对象10人内的陪餐人不得超3人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依据公函安排接待,对无公函、未经审批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1次工作餐。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高档烟酒。
商务部门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不得对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公务用车:不得以车改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车。
会议活动:禁用财政资金办晚会、超规格请名人明星
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完善并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