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00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检查验收。各市(地)、县(市、区)和省直各单位要在5月10日前对所辖单位清理工作情况逐个检查验收,重点审核各单位的编制、职数及实有人员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核拨人头经费情况;工资统发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情况;吃空饷问题清理整改情况。清理工作完成后,各市(地)、省直单位要形成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综合报告,并分别填写《市(地)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5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附电子版)。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市(地)、县(市)和省直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吃空饷问题突出、社会反响较大的单位,机构层级较多的单位,自查自纠零报告单位和被群众举报投诉单位。5月底前,将全省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情况综合报告报省委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一把手是专项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清理吃空饷问题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职尽责,抓好落实。组织、编办、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是综合责任部门,要密切协作,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组织人社部门要及时调整核销被清理人员的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对组织人社部门确定的被清理人员及时办理减编手续;财政部门要根据编制、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监察机关要对在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二)务求实效。要防止清理工作走过场,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都要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严把关口,在填表时注意对本单位人员信息进行认真核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错、不混不漏,并按时上报。对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不论什么人、什么原因,一律立即停发工资和补助金。各级组织、编办、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要从建章立制入手,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三)严肃纪律。各市(地)、县(市)、省直各单位要在组织、人社(人事、干部)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要维护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解决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把按政策办事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保证清理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