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58作者:才子老师
胡继晔表示,比如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是不是我们(高校教师)从7月1日起要开始缴纳社保了?怎么缴纳?按什么比例?个人承担多少?单位承担多少?这在《条例》中仍是原则性规定,《条例》如何实施,还不清楚。
如果没有配套实施细则,《条例》难以操作。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对事业单位人员来说,《条例》只是一个潜在的影响。他周围的教师大多知道《条例》公布的事情,也比较关心其中一些规定,比如考核条款、退休条款,但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落实。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尚元在接受人社部机关报专访时表示,《条例》出台之后,我们需要更多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劳动法体系而言,我国既有劳动法,也有专门规范社保关系的社会保险法,有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此前表示,今年将研究制定的相关规定,包括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事业单位申诉办案规则等。
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预测,《条例》实施后,因为聘用合同产生的权利争议可能会大量出现并涌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给仲裁机构和人员带来挑战。这种磨合期可能会持续3年到5年。
此外,前述学者透露,目前,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仍是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本将转为行政机构或者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但限于行政编制,改革尚未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