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56作者:王新老师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事业单位与员工发生人事争议的解决方式,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诸如考核不合格、受到处分、被撤销奖励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作出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作出决定单位的上一级单位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焦点:
事业单位养老无实质性突破
征求意见稿对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表述为: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条件的,应当退休、退职。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后,享受相应的待遇。同时,征求意见稿称,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其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这部分规定相当笼统,还是暂时回避了养老保险的问题。专家认为,目前引起最大争议的一部分就是事业单位人员老了该怎么办,然而征求意见稿仍模糊处理此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仇雨临认为,这些规定比较粗糙,就连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基本权利、义务都没说清楚,只是笼统地叙述原则,这在争议较大的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问题上没有突破。
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和单位共缴保险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期间不需缴纳保险费,退休后的待遇比前者相对高很多。对此,公众针对养老双轨制的改革呼声愈加强烈。专家认为,因为目前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试点尚无实质性突破,因此无法将更详尽的内容写入相关法规。这种模糊处理方式,其实是默认了目前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暂时避免将企事业单位养老全部推向社会,仅剩公务员仍享退休金制度的尴尬。从国家大的框架设计来看,‘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的大方向不会变,事业单位养老问题肯定还是要按设计推向社会。
工资津贴执行统一制度
条例摘录: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分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解读:此前,国办亦明确要求全面清查事业单位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范围外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