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55作者:李一老师
五、改革的组织领导
关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多是指导性意见;在改革政策实施上采取试点运行、局部推进的方式,使改革相对分散,缺乏整体性,并且多集中在教、科、文、卫等行业,其他行业涉及较少。从英国的改革来看,公共机构改革之所以能全面推开,与其改革前出台一部专门法案不无关系。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中政出多门,你改你的,我改我的,我还故意不照你那样改的部门、地方打架式改革现象非常突出。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目前对我国整体体制(包括事业单位)改革设计、提供方案的就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发改委的体制改革司两个机构,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与落实,财政部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另外,其它一些重要部门如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等都在推进属下事业单位的改革。而各省、各市、各县甚至各乡也都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在这种制度设计下,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缺乏一种整体、一以贯之的框架,使得改革总是只摸石头不过河。要解决这种情况,可以借鉴英国公共机构改革的做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台一部指导型的专门法律,从原则上规定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原则、融资模式、基本治理结构等等,只有这样才可以解决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问题,解决各自为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