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55作者:王华老师
在受访专家看来,《条例》的精髓在于实现了两个转变、一个转换。即通过从固定用人到聘任用人的转变、从身份管理到合同管理的转变,进而开启了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上的转换。
《条例》健全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中的两大基本制度,即岗位管理制度和人事聘用制度。宋世明说,岗位管理是具有基础性意义的制度,有刚性约束。《条例》规定了岗位的类别、等级和设置程序,这为事业单位推行科学的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避免了人为因素的过多干预。
人事聘用制度是另一项基础性人事管理制度。自2002年开始试行聘用制以来,我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目前已超过90%。但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有的地方虽然聘用的形式有了,但用人机制转换不到位。
受访专家表示,《条例》在健全人事聘用制度方面着墨颇多。比如,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等等,都为严格人事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维护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等规定,则在保护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方面下足了功夫。
《条例》的出台解决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国家其他公共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高小平说,我国早就实行了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制度,而事业单位人员的进口却一直没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导致有的单位在进人问题上出现随意性,一方面难以保证人员素质,另一方面也易出现萝卜招聘等腐败问题。
破题之后须配套跟进
《条例》公布后,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下一步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对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规定。
4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也表示,今年将研究制定一系列制度,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事业单位申诉办案规则》等,以及出台处分规定的政策解释和卫生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