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12:20作者:三水老师
(七)2016年5月12日,完成各项工作,上报省考试院备案。
十、监督管理制度
(一)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电话:0577-86533903
十、本实施办法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