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12:20作者:王新老师
八、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规则录取:
1.普高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中会考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三项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2、中职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则该专业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8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自主招生网(http://61.153.42.13:8005)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六)凡被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已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或单考单招统一考试。
九、自主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6年11月15日,将自主招生申请文件及招生方案报省考试院;
(二)2016年2月15日—4月5日,宣传工作;
(三)2016年2月28日—4月5日,接受报名;
(四)2016年4月11日,考生本人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五)2016年4月12日,组织文化课考试,确定入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人员;
(六)2016年4月18日,组织综合素质测试;
(六)2016年4月28日,确定入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