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7)
更新时间:2018-06-11 12:19作者:王新老师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六)监督电话:0577-88105228十三、其他(一)学校的学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二)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三)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完成各项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达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者将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