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12:18作者:王华老师
(2)中职考生总分T=W÷3×50%+(P+Q)×50%
第十二条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普高考生和中职考生分别按专业招生类别排序),额满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数、专业测试分数、文化课分数、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文化课单科权重)排序。
第十三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网站(http://zzzs.zjbti.net.cn/)和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zjks.net)上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住宿费与学校2016年其他招生形式录取的高职生相同,参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