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6:58作者:王新老师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的,全程录像或录音。
第二十六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71-83864106。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规定执行,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其他高职生相同。
第三十条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耕文路418号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68883863268
传真电话:0571-8386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