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6:56作者:李一老师
学业水平考试等第 | A | B | C | P | E |
换算分值 | 30 | 26 | 22 | 18 | 14 |
综合素质测评分
由两部分组成,满分270分,即考生素质特长计分(满分20分)与综合素质测试分(满分250分)相加合成综合素质测评分。
(1)高中阶段具有素质特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计分(具体办法详见附件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素质特长计分标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同类项计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计分,但累计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提交计分证明资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0日下午16︰00,逾期则不予认可。
(2)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和特长。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附件2《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及附件3《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大纲》)。
凡符合报考条件并已报名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3)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1日9:00-11:00
(4)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
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名单确定。
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5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余考生为未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学考(会考)分、综合素质测试分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