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6:54作者:王华老师
(六)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七)成绩相同,按照下列规则录取。
1.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折算成绩均相同时,按文化考试各门科目成绩比较。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八)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参加文化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6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
七、其他
(一)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