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6:50作者:王新老师
附表二:其他测试类特长考察项目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文艺比赛 | 地市级三等奖或前三名及以上 | 0-10分 | 限宣传、文化、教育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且发证的文艺、舞龙等项目。 |
全国及浙江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 八级及以上 | 0-5分 | 限全国及浙江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所有项目。 |
演讲、播音、主持比赛 | 地市级三等奖或前三名及以上 | 0-5分 |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且发证比赛。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及以上 | 10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主办赛事,且限田径、男子篮球、男子排球、乒乓球、武术项目。 参照《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进行特长考察。 考生成绩由考评组将根据考察测试排名结果和人数确定特长考察的得分。 |
中学生运动会、体育单项锦标赛、中学生体育联赛 | 地市级及以上前八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