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6:50作者:李一老师
(2)测试分值:满分100分。
(3)测试方式:分机试、面试和笔试三个类型。机试在机房进行;面试由专家考评组负责测试,考评组由5名专家(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专家按照评分规则评分;笔试在教室进行,由专家考评组负责阅卷。
(4)测试目标:机试内容主要包括与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等;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如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等。
(5)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详见附表
2、素质特长考察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详见附表1、2),可在素质特长项中获得相应的成绩,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成绩的,成绩不累加,只取高项分值,最高10分。
(2)、申请素质特长考察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材料如下:
(3)、素质特长考察分两类,一是考生获得相应的荣誉,经过审核小组审核后认定;二是申请体育、文艺特长及其他特长的考生,经审核小组根据审核通过后,组织考生参加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现场考评、审核。
所有特长考察结论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
(4)、全国及浙江省艺术水平考级证书在我院自主招生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3月23日)之前获得并按要求申请的为有效;2016年举办的各地市级及以上中学生体育比赛和职业技能大赛在我院素质特长考察(2016年4月17日)之前获得且并按要求申请的为有效;其他特长的奖项、证书及各项事由均需在高中阶段,我院自主招生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3月23日)之前获得并按要求申请的为有效。
(三).各环节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
素质特长考察:2016年4月17日周五;
文化基础考试:2016年4月18日-19日周六-周日
专业素质测试:2016年4月18日-19日周六-周日
2、测试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考场等信息详见考生准考证)
四、自主招生录取
1.总分计算: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普通高考考生的学业水平(会考)等第折算和特长考察成绩按如下公式折算:
普通高考考生总分=学业水平(会考)等第折算×20%+(文化基础测试成绩÷3)×30%+专业素质测试成绩×40%+素质特长考察。
单考单招考生总分=(文化基础测试成绩÷3)×40%+专业素质测试×50%+素质特长考察。
鼓励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秀学生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全部测试环节结束后,公示考生各项成绩,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查看本人各环节成绩。在成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在自主招生网上提交申请且须电话申请和纸质申请传真我办。公示期满,公示的成绩均为最终有效成绩。
3.考生成绩公示期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我院自主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向社会公示。
5.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学院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新生报到和复查
1.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须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原档案提供单位。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五、组织工作
1、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自主招生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自主招生日常工作。
2、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信息资源中心、财务处等处室组建考务、招生录取、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纪律监察等工作组。
六、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自主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3、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4、自主招生监督工作的由学校纪检监察处按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自主招生成绩系统)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在学院自主招生系统内填报信息,材料照片均应真实有效、清晰无误。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对违反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6、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5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