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22:10作者:李一老师
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内容为①仪态仪表;②口头表达;③书写展示;④特长展示。
3.成绩评定: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九、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面试成绩。我校将按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多个专业可兼报。
2.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十一、其他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形,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