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44作者:王新老师
(四)综合素质考评。省征兵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公安、监察、卫生等部分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素质考评组,采取查检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面貌、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和检验,具体办法按南京军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女青年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南征[2015]3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政治思想考评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征女青年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团队意识、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查。身体素质考评主要采取体能测试的办法进行,设立定跳远和仰卧起坐2项,并结合身高、视力等条件综合评定。
(五)体格检查。与综合素质考评同步进行。由省征兵办公室、省卫生厅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女兵体检中心组,按照“封闭式”要求对应征女青年进行体格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六)组织政审。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省站体检合格人员政治审查。
(七)审定新兵。省征兵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公安、监察、卫生等部门,召开定兵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条件符合的女青年进行集体审定,优先征集对象全部批准入伍,其余按综合素质评定分数高低,全省统一衡量,择优预定新兵,并确定一定比例的预备人员。
(八)公开公示。省、市、县三级在征兵办公室外醒目位置,公示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时间不少于5天。对举报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入伍资格,从预备人员中按综合素质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九)手续办理。对确定批准入伍的女青年,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设区市征兵办公室协助做好新兵服装发放、档案整理、交接输送、优待安置等工作。
三、优先征集
(一)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军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对没有进入网上初选范围的,持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信直接参加应征。体检、政审合格后,由省征兵办公室集体审定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入伍手续。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按其优先类别,在综合素质考评得分栏中注明“烈士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或军队现役干部的子女”。各设区市征兵办公室在组织初检初审时查验女青年提交的相关证明,并报省征兵办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优先征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