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6:24作者:三水老师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材料和身体健康复查为主要内容的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并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在报到前缴清学费、入校体检费、教材讲义费、军训服装费、合作医疗保险费;住宿费在到校入住后根据住宿收费标准缴纳;其他费用到校确认后缴纳。详情见《嘉兴学院2017年新生缴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