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2 09:20作者:王华老师
第二章录取要求及规则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编报招生计划要求,学校按大类招生,招生类别仅供填报志愿使用,具体招生专业以括号内专业方向/类别为准。2016年开设的专业有:工商管理类(国际商务)、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政治学类(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新闻传播学类(传播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工程力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建筑类(建筑学)、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部分专业提供“2+2”模式,即前两年在宁波诺丁汉大学就读,后两年在英国诺丁汉大学就读。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请以各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六条为了便于全英语教学,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50分)不低于115分,报考英语专业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江苏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20分)不低于80分。海南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满分900)不低于630分。对于考前及估分填报志愿的省市,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5分,报考英语专业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
第七条对于江苏考生:选择历史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文科类考生,选择物理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理科类考生。我校理工科专业对江苏选测科目一的要求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其他专业为文理兼招类型。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不分具体科目;必测科目要求达到4C。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第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九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如出现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时,宁波诺丁汉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一条在各学院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
第十二条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