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6:50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新生户籍迁移
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落户截止时间为新生报到注册后两个月内,逾期不再受理,入学当年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在校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决定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迁入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
三、缴费办法
新生按所附收费项目一览表中标注的各项费用标准缴费。缴费具体方式参阅附件2《关于2015级新生缴费方式的说明》。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认真阅读《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同时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入学报到后,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将该调查表交给学校。学校将根据国家的资助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资助的学生,学校除追缴所有资助款外,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将不良信用情况记入该生档案。
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个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入学机会。
资助咨询电话:0571-63743993
五、学生保险
1、大学生医保:学生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40元/人·学年,其中学生个人缴纳60元/人·学年,政府财政补贴180元/人·学年。保险坚持自愿原则,个人缴纳部分的保险费按四年预收(建筑学专业为五年)。不参加保险的同学,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入学后退还预收的保险费。
2、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为40元/人·学年。保险坚持自愿原则,保险费按四年预收(建筑学专业为五年)。不参加保险的同学入学后退还预收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