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6:15作者:李一老师
6、面试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合格的发给体检表,并将考生的面试结论填入《体检表》相应栏内,由面试组长签名;工作人员指导考生填写好基本情况、贴好照片,沿指定路线到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后即可返回。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面试人员要指导考生向面试复议组提出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7、面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面试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考生面试表》由面试人员保管,面试不合格的考生,《考生面试表》由面试人员收回。《考生面试表》和《考生面试结论汇总表》7月2日晚19:30前交会务组,空白、作废的《考生面试表》及《体检表》一并上交。
面试人员职责
1、面试人员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
2、面试按院校招生计划数进行分组,每组3人。面试人员按省军区招生办的编组,根据提供的各院校面试名单进行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面试考生,严禁私自通知未在名单内的考生参加面试,严禁在院校之间私自调剂考生。
3、面试人员按作息时间开展工作。面试期间,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请假外出。各面试小组要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不得随意变更面试方式、地点、程序、内容和时间。面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生体检场所或干预体检工作。
4、面试时,面试人员应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认真核验考生身份,指导考生填写《考生面试表》中的考生基本情况和报考动机,并贴好照片,尔后按面试内容及标准对考生进行面试。
5、面试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6、对考生所作的面试结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当场向考生公布。坚持谁面试谁负责的原则,对面试结论,面试小组人员应共同签字,集体负责。因面试不认真造成结论出现明显偏差,或录取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面试人员责任。
7、面试合格考生,由面试组发给体检表,指导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格检查。对面试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应在《考生面试表》中注明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并收回《面试表》。省军区招生办设面试复议组,考生对面试结论有异议时,面试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指导他们向面试复议组提出复议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