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10:06作者:王新老师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800字左右;
7.能体现个性特长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选拔程序
(一)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获得的荣誉与奖励和书面个人陈述三方面确定书面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符合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艺术或体育特长条件,经特长专家组认定为特长生的,另给予特长分(满分15分),计入书面评审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二)书面评审结束后,根据书面评审成绩分别按文理科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的考生人数一般分别不超过文理科招生计划数的6倍。
(三)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符合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艺术或体育特长条件,经特长专家组认定的特长生,可申请参加素质特长附加测试。根据特长测试情况给予不超过15分的文体特长分,综合测试得分加文体特长分超过100分时,按100分计。
(四)综合测试结束后,分别按不超过文理科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六、录取办法
(一)报考第一批提前录取招生计划的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报考第二批提前录取招生计划的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或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二)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