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10:02作者:三水老师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在3月16日前寄至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邮编:311300,电话:0571-63730908,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上填写EMS单号,未填单号招生办也没有收到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第六章书面评审与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三条考务工作组负责查收、整理并预审考生书面评审资料;专家工作组负责审核考生书面评审资料,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并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第十四条专家工作组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最终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7倍。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将在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根据“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有关提示办理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等手续。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经现场确认、缴纳报名考务费后,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书面评审以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以参照各类竞赛成绩、会考单科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为辅的原则进行,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其优先顺序如下:
(一)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