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1:23作者:王新老师
第九条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五章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条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为三位一体招生专业,文理不得跨科类填报,否则无效。
第十一条“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三位一体”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50%(三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
第十二条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考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共11门)。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科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六章时间安排
第十五条学校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考生报名:2016年3月5日上午9:00至3月16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从报名时起至3月16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3月19日至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