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1:17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章录取办法
(一)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内容
三位一体是以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为前置条件,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学院的综合测试,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综合测试和高考成绩以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平均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5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2、综合测试由我院组织,满分为100分。
3、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三类科目组考试。
(二)录取
1、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一章收费
学费收取:6000元每学年(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费用收费)。
第十二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462711;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章附则
(一)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
(三)本招生章程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zstjx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