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1:09作者:才子老师
注2: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计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时,以我院指定的“九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计算。
八、组织领导
(一)我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二)选拔、录取程序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学院纪委全程参与整个考试组织、招生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他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邮编:310002)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164630
中国美术学院网址:http://www.caa.edu.cn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http://zb.caa.edu.cn
中国美术学院公共体育部咨询电话:0571-8716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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