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0:51作者:王华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16年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温州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351
第六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大学
第八条办学、就学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招生与综合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7-86598028
第四章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总计划135人。具体招生的批次、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科类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2016年2月27日上午9:00至3月11日下午16:00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以参加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资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