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0:39作者:才子老师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照考生实际考试科目数所获得的成绩进行折算。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组成的“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及录取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578-2271178。
(三)考生所在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具体规定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九、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ls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w.lsu.edu.cn
丽水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yt.lsu.edu.cn
通讯地址: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联系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我校招生网。
十、附则
本招生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