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0:12作者:王华老师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2016年1月27日-3月6日16点。申请人登录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网站,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3.材料递交:申请人所须书面材料请用A4大小纸张打印装订,于3月6日之前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A116-2,邮编:325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4.应递交的书面材料具体如下:
①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学校公章。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是否有医学背景,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第五章资格审查
第十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须经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考生资格审查组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2.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3月10日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3.2016年3月11日-14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录学院招生网“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
第十一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