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2 20:26作者:王华老师
综合(文/理)满分300分;
自选模块满分60分;
技术满分100分,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目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按报考(含兼报)的不同考试类别分别合成。
文理科一类为“3+综合+自选模块”的总分,满分为810分;
二类为“3+综合”的总分,满分为750分;
三类为“3+技术”的总分,满分为550分。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经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后,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
其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采用等第评价,分A、P、E(分别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
学习能力主要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等第(A、B、C、E,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反映。
对往届生和未参加新课改的应届生需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招生章程
高校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4月底完成对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录取
1录取批次:
文理科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为“985”、“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
第二批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
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提前录取的学校按规定分别安排到各批提前录取。
艺术类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3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