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22:49作者:三水老师
1.凡是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的居民户口关系一律不迁(集体户口除外)。
2.需要迁移户口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迁移户口。户口迁往地址必须是:宁波大学(可为宁波大学××级××学院××班,或宁波大学的具体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级××学院××班),户口迁移证上的签发日期必须在新生报到日期之前;非本年度的户口迁移证,必须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否则不予办理。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当天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办理。
3.姓名: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有出入,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
4.除婚姻状况一栏外,所有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完整,婚姻状况一栏空白默认为未婚。
5.迁移原因:必须填写升学或大中专招生,不能填写毕业或毕业分配等。
6.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加盖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7.户口迁移证的左下角有一个数字(1、2、3或4)这里代表的意思是指要本张迁移证上登记的人数。一般情况下都是1。如果这个数字缺失,这张迁移证是无效的,需要退回更换。
8.不能私自更改迁移证上内容,不能有明显折痕。如需更改,最好在原迁移证上更改,在更改处加盖公安户口管理的校对章,如果更换新的迁移证,需特别注意不能更改迁移证的签发日期,新的迁移证的签发日期与原迁移证的签发日期必须要一致,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四、新生复查
入学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等方面的复查,三个月之内复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五、收费项目、标准和缴费方法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学费: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1)专业学费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