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新生入学指南考试时间入学手册和军训注意事项(2)
更新时间:2018-06-30 18:14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学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期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户口迁移 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要求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报到时请随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为第二代的,需正反面复印)。户口迁入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一致,如有不同,必须由当地派出所户籍内勤开具证明加以说明(证明须盖户籍专用章,镇政府、村委会、街道、社区盖章无效),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不能空缺。 (二)户口迁移证上的印章是否盖全,一枚是在左下角(××省公安厅);另一枚是在右下角为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盖的户口专用章,中间有“户口专用”四个字。 (三)户口迁移证上不得涂改,若有涂改必须盖派出所户口校对章。 (四)居民身份证如果遗失,必须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遗失证明。 根据绍兴市公安局绍公通〔2006〕83号文件要求,被我校录取的绍兴市(含越城区、绍兴县、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诸暨市)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原农业户口新生要求办理户口“农转非”的,可凭本人或户主申请报告、《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经户籍内勤核实身份证后办理“农转非”手续。 四、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一)凡我校新入学的学生党员报到后一周以内,均应按照党员管理的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省内新生党员介绍信必须由县(市、区)级以上或其他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接收单位为我校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为:绍兴文理学院党委组织部,所去党支部可写“×××学院学生党支部”);省外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接收单位为绍兴市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为:绍兴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转入我校。新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时,必须携带本人党员组织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