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2:54作者:王华老师
4、特长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考核通过的学生,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于下学期起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对原就读专业不感兴趣,公共基础课补考或重学后无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从当年浙江省高考录取平均成绩高的专业转入高考录取平均成绩相对较低的专业;也可申请转入本校高职专业或成教学院的相关专业学习。
学校2007级本科培养计划原则意见中将我校所有专业分为22类进行前期培养,若学生申请转入同类内其它专业,则不受公共基础课成绩的限制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期第10周,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兴趣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到教务处。
2、转入专业学院根据确定的测试办法进行测试,拟定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确定后予以公布。
二、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三、学生转专业完成后,若遇转入转出专业收费不一致,则按《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05]25号)收费。
四、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学生申请校内专业调整的实施细则》、《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特长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五、本细则解释权分属教务处、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