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1:30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具体要求,我校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在浙江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考生。
已报考我校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浙江考生视为同时报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无需再次报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计划2016年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不超过150人,其中理科140人,文科10人。开放报考专业详见报名系统。
三、选拔模式与程序
1.报名
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进入“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报名,2016年4月22日报名开始,2016年4月30日报名截止。请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选择“综合评价(三位一体)”招生类型,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由所在中学核实该表信息后盖章签字。考生还需提供自述与三封推荐信(见附件)。请将纸质资料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日17时,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
考生可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获奖证明、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写实性材料。请确保报名材料打印质量,其中报名表要求黑白打印,保证条形码清晰可辨。报名材料请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封底。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状态、审核结果等信息。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2016年5月中旬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笔试
初审通过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文科考生将参加“文科综合”测试,理科考生将参加“理科综合”测试。(请确保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科类与高考报名科类一致,以免影响录取。)请考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将于高考后进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