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9:53作者:王新老师
求,自行填写有关内容,高三年级组长及有关班主任负责指导。推荐工作办公室要对学生填写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填写规范、准确,并符合相应高校的要求。
(二)推荐工作小组要按规程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名单必须集体研究,并有纪律检查小组成员参加,整个过程要有会议记录,确定的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推荐名单确定后,如被推荐者放弃推荐,则视同使用过一次推荐机会。
(三)学校只负责向各高校推荐相应学生,并帮助组织有关考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录取与否由相应高校全权决定。
(四)若出现本学期末个别高校已公布预录取名单的情况,已被高校预录取的学生下一学期必须按照我校统一规定时间注册、入学,并完成集训、社会实习等有关学业。不按时报到注册,没有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将不发给毕业证书,同时,我校将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高校,建议取消其录取资格。
已被高校预录取的学生必须遵守我校的校纪校规,如出现违纪行为而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我校将按规定取消其保送生推荐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高校,建议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已接受推荐参加提前招生考试的学生,在高校没有公布录取结果时,学校不再出具出国申请的各种文本。已被高校预录取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出具各种出国申请材料、证明。
第六条推荐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本规程,规范操作。
二、高校招生老师的姓名、电话、住址等有关情况,属工作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学生及家长不得打听高校招生老师的姓名等有关情况。任何学生或家长不得在非工作场合擅自接触高校来我校招生的老师,或有其他有悖于招生公平的行为。任何学生及家长不得干预高校的正常录取工作。
三、学生的推荐名单和预录取情况,学校一律张榜公布。
四、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干涉高校的正常录取工作。
五、学生及家长若发现推荐考试过程中有不合法或作弊现象,可向学校纪律检查小组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附则
一、本规定仅限于2014学年高校提前招生推荐工作,以前的规定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中提到的高中阶段成绩及总评,计算到高三(上)期中考试成绩为止。
三、如教育部对2016年高校提前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四、我校无权对各高校招生政策作合法性审查,因此不受理学生或家长针对任何高校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