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7 11:26作者:三水老师
连续就读
王志泉给记者出示了一系列的证明,其中包括王萱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学生证、学籍档案及集宁一中的高中毕业证等等,以证明王萱符合三项高考政策规定。
记者在王萱的毕业证上看到,王萱系内蒙古察右前旗人,于2016年8月至2016年6月在本校高中学习期满,经考核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
对此,集宁一中副校长赵炯称,学校只是如实将学生材料提供给招生办,具体能否通过审核,决定权在招生办。他坦言,王萱未能通过审核,关键是其在集宁一中连续就读不够两年。
至于毕业证发放一事,赵炯称王志泉多次请求学校为王萱办理毕业证,学校基于王萱以后上学方便才勉强为其办理。
王萱的班主任石海莹回忆,王萱2016年8月考入集宁一中,2016年读完了全年;2016年初开始因病断断续续请假,但期中期末考试都参加了,2016年8月办理了休学手续。
王志泉表示,王萱从未办理过休学手续。2016年学校搬离市区,由于王萱80岁的奶奶需要照顾,因此2016年才经常请假,但请假过程中仍保留着学籍。“即便按照学校的休学说法,孩子从2016年8月入学到2016年8月办理休学,学籍也是满了两年的。”王志泉说。
采访中,记者就“请假有没有具体规定”以及“请多少天假可视为不连续就读”向学校和招生办提出疑问时,双方均未能做出明确回答。
一纸诉状
“高考政策的条件都符合,为什么剥夺了孩子的高考权利?”王志泉心有不甘,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女儿讨回公道。
2016年7月21日,王萱将集宁教育局和集宁一中告上了法院。8月11日,集宁区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对王萱的起诉不予受理。理由是根据该学生学籍材料以及相关规定,王萱户籍由外省转入内蒙古,截止2016年4月1日,未能满足在内蒙古取得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满2年的条件。
对于初审法院的认定,王萱及其家人并不认可。在王志泉看来,集宁区法院从受理到立案超时限做出不予受理裁定不符合程序,且剥夺了上诉人质证的权利。“裁定仅仅是依据集宁教育局所作的陈诉和书证,这些陈述和书证却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王志泉说。
8月20日,王萱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初审法院的裁定并请求对该起行政诉讼予以立案。10月16日,乌兰察布市中院下达《行政裁定书》,撤销集宁区法院的行政裁定,此案由集宁区法院立案审理。
王志泉说,从去年高考报名开始到现在,他就一直奔波在讨说法的路上,从学校到招生办,从教育局到法院,但至今没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