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2 03:37作者:才子老师
随行子女不得同时参加“流入”和“流出”的高考登记。随行子女可以申请我省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军事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申请公安院校、浙江警察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要政治考试或户籍的高校(专业)。
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注册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四个部门要求<外省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入学考试的实施意见>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的条件,符合(一)规定条件的外省农民工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登记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同时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参加高考报名。
随迁子女可申请我省普通院校、军事院校(军事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申请公安院校、浙江警察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要政治考试或户籍定向招生(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3)在中国定居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符合(1)所列条件的外国华人具有注册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学生;或者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
2.高中非应届毕业生;
3.在高等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度以欺诈手段报名并非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一考试、省统一考试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前几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因非法舞弊被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仍处于暂停期;
5.因违反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五)少年班报考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青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考生,必须先按照高校要求申请考试。资格考试合格后,凭高校颁发的注册证书到当地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注册手续。青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大学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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