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15:24作者:三水老师
24:论人身保险与储蓄的关系。
25:2003年7月,某电脑公司到某货运公司办理铁路托运手续,托运30台总价款为10万元的电脑到外地,其各种手续、包装均符合铁路货物规章的要求。电脑公司在托运时向某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为5万元。运输过程中,因运输公司疏忽发生意外事故,致使30台电脑全部损坏。2004年1月,电脑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对有关材料认真审查后,于2004年3月按保险金额与货物价值的比例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电脑公司取得保险赔偿后立即又以运输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运输公司承担其余5万元损失。
请问:(1)什么是保险法上的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2)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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